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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革命伤亡人员均依规定享受褒恤 华北人民政府指令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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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01
第1版()
专栏:

  凡因革命伤亡人员均依规定享受褒恤
 华北人民政府指令执行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在对天津人民政府的指令中指出:革命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不应以享受供给制者为限。指令强调说:凡合于“华北区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条例”第一条所称之革命工作人员,不论享受供给制或薪金制,其因革命伤亡者,均得依本条例之规定享受褒恤。但属于企业性质之机关工厂,其已有劳动保护之规定者即不得援用本条例。指令并提到:对录用旧公安人员的伤亡褒恤,也应依照华北人民政府所颁布的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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