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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小辞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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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02
第3版()
专栏:读报小辞典

  读报小辞典
魏玛宪法——是一九一九年二月在魏玛召集的宪法会议所制定的德国宪法。此宪法于一九一九年八月开始施行,至纳粹希特勒上台后被毁弃。魏玛宪法内容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规定联邦的组织与效能,如采取内阁制,总统由人民选举等;第二部分是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华沙东欧国家外长会议——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苏、阿、保、捷、南、波、罗、匈等八国外长因为讨论伦敦六国会议对德国问题的片面决定所引起的问题而在波兰首都华沙举行会议,最后发表宣言,严斥美英法等国家伦敦会议分裂德国的决定,并提出由四强协议解决德国问题的五项建议。该五项建议如下:一、以英苏法美四国协议的办法,履行确保德国最后非军国主义化的措施。二、为发展鲁尔工业的和平部门及防止德国战争潜力之重建计,确定四强(英苏法美)在一定时间管制鲁尔重工业。三、以英苏法美四国政府协议的办法,建立全德民主及爱好和平的临时政府,由德国民主政党及团体代表组成之,其目的在创立一种防止德国侵略重起之保证。四、遵照波茨坦协议,缔结对德和约,俾使一切国家的占领军可以在和约缔结后一年内撤出德国。五、制定德国履行对遭受德国侵略各国之赔偿义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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