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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沪警备司令部清查登记发还匪军征用之私人汽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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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03
第1版()
专栏:

  淞沪警备司令部清查登记发还匪军征用之私人汽车
【新华社上海二日电】在上海解放前,国民党匪军曾强迫征用私人汽车数千辆,其中被匪军破坏或焚毁者甚多,人民解放军淞沪警备司令部为体恤人民痛苦,特规定清查与登记发还办法如下:一、凡车主已查明汽车停放处所者,可持汽车证明文件至警备司令部登记,经检证属实,即交保发还,并由车主登报声明;二、凡车主尚未发现汽车所在地者,可备文呈报警备司令部,写明汽车牌号及引擎号数,清查发现后,当即通知领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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