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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烈军工属中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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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05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优待烈军工属中的几个问题
问:
一、在北平往往有这样的情形;一户有两个青壮年参加两种不同的军队,大哥参加解放军,其弟则参加国民党反动派的军队,那么,这一户是否可取得军属地位?
二、家居城市的贫苦烈、军、工属的子弟,是否可以要求免费到公私立学校念书?可以的话,必须经过那些手续?向何级机关申请?
三、家居城市已经结婚的女干部,其家属优待应归娘家呢?还是归婆家?
四、在北平未解放前,家里的子女便赴解放区参加革命,但不明了其详细地址及工作部门,现在北平解放了,仍无法联系,试问,这样是否能取得军属地位?该如何办?
               刘春效、王守兴、黑七等
答:
一、一户有青壮年参加人民解放军,另有弟兄参加国民党反动军队者,应尽先照顾参加解放军的军人,其直系亲属,应当予以军属优待,其家属在享得群众此种光荣优待及热爱后,同时在当前全国胜利的形势下,应对其被骗走抓走而参加反动军队的另一子弟,写信叫回,早日脱离祸坑。
二、家居城市的贫苦烈、军属子弟在与群众同等条件下到公立学校就学时,有享受公费待遇之优先权,工属与群众同等条件下亦同样有享受公费待遇之优先权,但与军属同等条件下应先尽军属。以上只要持有烈、军、工属证照,直接向学校申请即可。无证照者,可由人民街政府介绍到当地区政府开具证明。
三、已经结婚的女干部,其家属优待应由该女干部自愿选择一方享受优待。
四、军属须持有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机关的证明文件,工属须持有工作人员所在机关之证明文件,始得享受优待,但因部队远离或因特殊原故未能即时取得证明者,如有我来平同志或在平机关团体确切证明者,其家属得暂视为军属或工属,既无证明文件又无人证,但认为其家属所谈子弟参军或参加工作之过程确凿,且有亲友或邻居作证经考察属实者,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得暂按军属或工属优待。
          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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