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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即将实行劳动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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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06
第1版()
专栏:

  东北即将实行劳动保险
【新华社沈阳五日电】东北行政委员会顷决定除已实行劳动保险的七大国营企业(即军工、军需、水电、煤矿、铁路、纺织、邮电)外,其他所有已正式开工复业并常年固定生产的国、省、市营工矿业,统于七月一日起依据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及试行细则实行劳动保险。东北职工总会为此特发布通知,责成各省市职工总会直接领导各该省、市公营工厂单位和在该省市地区尚未建立产业总工会组织的各国营工厂的劳动保险工作。根据东北七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以来的初步经验,东北职工总会规定各实行劳动保险的工厂,应由行政与职工会共同组织劳动保险委员会,由职工会主任、劳动保险部长(或劳动保险委员)、经理(厂长)或管理人事的负责人、经理部负责人及卫生工作负责人等参加,在职工会主任主持下,共同商讨、决定并进行实施劳动保险的准备工作。
【新华社沈阳电】沈阳市各公营企业纷纷建立和加强职工消费合作社和供给商店,充分供给职工日用必需品,以保证东北行政委员会新工薪支付办法的施行。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已按规定开办了供给商店。全市一百十五个较大的工厂中,已有四十八个工厂先后成立了合作社,这些合作社曾经过会议讨论克服了营利观点,注重为职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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