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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市税务局 查获私酿酒商两家 重申酒业专卖前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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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16
第2版()
专栏:经济新闻

  平市税务局
查获私酿酒商两家
 重申酒业专卖前令
【平市讯】本市自酒类实施专营以来,每日平均销酒量仅及万斤,与实际消耗量相差很远,据市税务局查其原因不外以下四种:(一)有非法商人私自酿造,并已查获破案者有太平桥陈德生烧锅及羊毛胡同谭一之等两家。(二)旧存烧酒数量很多。(三)酒商有以酒精掺水假充烧酒销售者。(四)市外私洒仍继续入市。该局为贯彻酒业专卖,保护商人合法利润,特重申以下各点,以供商民人等一致遵守:
一、私酿者如经查获,除没收其全部存酒及制酒用具并追补以前之税款外并送法院严究。
二、酒精掺水充烧酒销售不仅偷漏国税,并有害于人民身体健康,如经查获除没收外决予重处。
三、除华北酒业专卖公司外任何私人不得运酒入境,如经查获手续完备者减价收购,手续不完备者当以私酒论处。
四、酒商旧存烧酒自本月十五日起,由各税务分局,开始办理登记,登记表由税务局印制,如有抗不登记或登记不实者,除将其匿藏之酒全部没收外并课以相当之罚金(登记后决不没收与再税)。
五、酒商未经许可,不得贩卖专卖各酒,本市零销酒户申请已于上月底截止,倘若有欲申请者各分局可酌情发给临时销酒证。
六、对私酿、私运、私售、私存、或用酒精制酒事情,任何人均可举发,经查获处理后,予以罚没款百分之三十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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