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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工具的黄包车夫等是否有资格参加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答中原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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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17
第2版()
专栏:

  占有工具的黄包车夫等是否有资格参加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答中原问
【本市讯】中华全国总工会顷对中原总工会筹委会电询:“独立劳动者。如自有车子的黄包车夫、手推车夫、自有工具之泥水匠、理发匠等,是否有资格参加工会”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即凡是以出卖劳动力(不管是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为自己及其家庭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雇佣劳动者,不论在政治上是进步的或落后的,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赞成工会的宗旨自愿入会者,即可吸收为工会会员。反之,凡不是依靠出卖劳动力,领取工资薪金为生的雇佣劳动者,而是依靠自己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出卖劳动生产品为生的独立的小生产者,例如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即不能吸收为工会会员。“独立劳动者”这个名词是不科学的,不要采用这个名词。
来电所指:自有车子之黄包车夫、手推车夫、自有工具之泥水匠、理发匠等,虽占有简单的生产工具,但都是依靠出卖劳动力而不是依靠出卖劳动生产品为生,只要他们赞成工会宗旨,自愿依照入会手续入会者,即可吸收为工会会员。如果自己拉自己的车,同时又还有车租给别人,收入租金,则应视自己出卖劳动力为其生活资料之主要来源,抑或以租金收入为主要来源来决定。如系后者为主,则不应吸收加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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