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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上海等地港口间贸易 一律为内地贸易 输出入准予免税 华北人民政府发出命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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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19
第1版()
专栏:

  华北上海等地港口间贸易
 一律为内地贸易
 输出入准予免税
华北人民政府发出命令
【平市讯】华北人民政府于六月十八日对各行署、盛市政府及华北人民政府所属各单位、天津海关发出命令,决定自六月二十日起,天津、秦皇岛及华北其他港口与上海、青岛及其他业已解放之港口间之公私贸易往来,一律为内地贸易,并作以下之规定:一、凡自上海、青岛及其他业已解放之各港口经海路运至华北区各港口之货物,持有上述各港口海关转口证明书者,一律准予免税输入。二、凡由华北区各港口经海路运往上海、青岛及其他业已解放之各港口之货物,须到津海关或其所属分关领取转口证明书,一律准予免税输出。三、凡属于本府三月十五日颁布之“华北区对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之禁止入口货物,由上海、青岛及其他业已解放之各港口运至华北区各港口,并持有各该港口海关转口证明书者,一律准予免税输入。四、目前上海、青岛等地,尚在军管时期,对外贸易管理办法与华北尚未完全统一,凡属于“华北区对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之统销出口货物,暂不准经过上述各该港口转口出口。五、烟酒两项,暂仍按各区互不流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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