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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订工资制度目前还难做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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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24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覆

  全面改订工资制度目前还难做到
编辑同志:我是贵报的一个忠实读者,本着有话就说的态度,对我们华北铁路局有一个建议。
我华北解放之后,据闻铁路员工的待遇,仍用薪级制度,而依“@”数为支给的标准,使员工们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而保持温饱。但员工们的薪级,在国民党统治的时候,是不公允的,若是匪党的嫡系,或有人情关系的人员,薪金就高于一切,普通员工的薪金就低。例如日寇投降时,国民党来接收,薪俸四十元的站务员,因人事关系好,就一变而为二百元薪俸的站长。而一百五十元的站长,有的就用“奴化太深”的罪名一降而为八十元薪俸的职员。两者相较,实在是不很合理。为了节省支出,使员工的待遇合理,应将以往各级员工的薪级重加审核调整,调整的标准,除调验各员工历年任职的薪俸证件外,主要应以工作能力和对人民铁路事业的尽忠职守为依据,废除以“人情”、“亲戚”、“朋友”而“任人”的旧制度,代之以“任人唯贤”的新制度。这样就可以使员工待遇更公平合理些。
                       铁路职工振华振华先生:
北平解放后政府对铁路员工仍然采用原职原薪的工资制,这是由于在目前情况下,不可能一下子全面改订工资制度,这是困难的。而老解放区过去那种因袭供给制度而来的工资制度,也不适用于大城市的大企业。因此在接管官僚资本最初一个时期内,暂且实行原来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工资制度确有如你所说的那种不合理情况,人民政府当有步骤有计划地实行改革。在没有详细了解与掌握情况,单凭主观想法,即忙乱地改订工资制度与工资标准,是不妥当的,反于工人不利的。在一般地维持原来工资标准之下,当按照各项物价变动的情况与我们的币值,加以适当的计算,使工人和职员的实际所得不低于在解放前的实际所得,以“xī@①”数为计算工资标准的办法,就是根据这种情况来的。但在计算过去的薪资时,应以解放前三个月的平均实际工资为标准。为了提高积极性,减低成本,可规定一些临时性的奖惩办法,对工作积极、爱护公物、节约好的,给以奖励,而对怠工、浪费、贪污、偷窃的则给以处罚。有些新解放地区,已经初步订立了比较统一的工资标准,则应当保持并加以改进。
                          社会服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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