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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仁立实业公司调回国外资金交存中行 准备扩大生产经营范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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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21
第2版()
专栏:

津仁立实业公司调回国外资金交存中行 准备扩大生产经营范围
【天津讯】华北人民政府为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曾于三、四月间先后公布对外贸易管理和外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外贸易外汇之供需,由中国银行掌握与调剂。并规定华侨汇款和其他国外汇入之款项可按照牌价兑取人民券,或将原币交存中国银行,换开乙户外汇存票。津市仁立实业公司在认识政府这一办法的基本精神后,即将存于国外的外汇计美金二十六万元,自动交存中国银行,换开乙户外汇存单。中国银行向仁立公司声明:根据外汇管理办法,此项乙户外汇存单不受四十天期之限制(出口货款所得外汇,开给甲户外汇存单,限期四十天内在外汇交易所售出),可随时将所存外汇之一部或全部,按牌价兑取人民币,或将所存外汇申请自备外汇,向国外订购进口物品。仁立公司在交存这笔国外存款时表示:该公司国外共存有美金四十一万元,过去在国民党反动政府统治下,国内经济陷于绝境,正当的民族工业都无从发展,使愿意投资的也不敢投资,因此只好将一部资金转存国外。天津解放后,人民政府执行正确经济政策,故愿把此存放国外之资金陆续调回本国,以便投入生产,扩大有利于国计民生之事业。又悉:所存美金证券十五万元,拟见机在国外售出将所得外汇陆续交存中行,备作购买机器,增加生产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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