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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冀中分行订购铁锅五千 扶助同和铁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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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21
第2版()
专栏:

人民银行冀中分行
订购铁锅五千
扶助同和铁厂
【冀中电】中国人民银行冀中分行营业处,于六月七日与保市私营同和铁厂订立合同,定购铁锅五千口,折人民币四百万元。合同签定,银行当时交款,厂方于六月二十日开始交货,至八月十五日付清。锅质保险期限,在用户买走一个月以内,如有漏孔爆炸等情,由厂方负责更换(附有锅票)。该厂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曾被迫停业,解放后,铁货有了销路,但由于资本不足,原料仍感缺乏,现又值背月,故仅有十六个工人,六个职员,每日只产铁八百斤。在此情况下,冀中分行营业处,本扶植生产、公私兼顾精神,向该厂定购铁锅五千口。厂方即积极赴津买铁四十吨,去石门买煤炭廿吨,以十六个工人,每天用一吨铁计(每吨市秤二千斤产一百三十口锅)能做四十天,使该厂得以渡过背月,解决了缺乏原料及资本不足的困难,使之能继续经营和扩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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