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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夺别人的子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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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24
第4版()
专栏:

强夺别人的子女
冯培译
美联社在今年二月初报导,纽约州最高法院之上诉院支持了不准工人朱罗基安的三个孩子离开美国去和他们底父母团叙的判决。按朱罗基安乃被遣回苏维埃阿尔曼尼亚的。
此案之经过是这样的:一九四二年朱罗基安为穷困所迫,将其六个孩子中的三个小的托交纽约的天主教会代管。一直到一九四七年当他已被送抵苏维埃阿尔曼尼亚时,他才能养活他的家小。但该天主教会以苏联无“信仰自由”为词,拒不交还孩子。朱氏诉诸法院而坚持其父母之权利。
根据美国的法律,任何人都不能夺取别人的子女的。然而在今天的美国,法律并不是对每个人都那么公平的。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支持了天主教会的不人道的行为。在其对苏联充满恶意攻击的演说里,这个法官狡辩称,他不能让这三个孩子被剥夺了他们底“美国公民的利益”而图证明其蛮横之判决为合理。
美国法院的这一判决,以其不但违犯了人类之基本权利,而且也与美国的法律抵触,故已激起公愤。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全国律师同业公会,纽约市新教会议及其他组织对此不法之举已提出抗议。但是上诉院却仍支持了法院。
这就是美国的所谓“公平”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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