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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告 总发字第五号 民国卅八年三月廿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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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28
第3版()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告
总发字第五号 
民国卅八年三月廿日
本行于三月间开始发行伍拾元券一种,壹百元券两种,贰百元券一种。兹将式样通告于下:
伍拾元券:正面有前门车站图景、正上方有“中国人民银行”六字,左右两方有“伍拾元”三字,底边有“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八字,背面为粟色,正上方有“中国人民银行”六字,左右两方均有阿拉伯字(50)二字,底边有“1919”四字。
丙种百元券:正面,正上方有“中国人民银行”六字,中央有“壹百元”三字,底边有“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八字,左右两旁有“工厂图景”。背面棕色,正上方有“中国人民银行”六字,左右两端有阿拉伯“100”三字。
丁种百元券:正面,正上方有“中国人民银行”六字,左右为黑色北平“北海”风景,底边有“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印”九字。背面,正上方有“中国人民银行”六字,底边有“1949”四字,中央及四角均有阿拉伯字“100”三字。
贰百元券:正面,正上方有“中国人民银行”六字,中央有“贰百元”三字,左右两边有“蓝色颐和园风景”底边有“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八字。背面:紫色,正上方有“中国人民银行”六字,中央及左右两端有阿拉伯“200”三字。
                   恐未周知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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