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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 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布字第八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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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28
第4版()
专栏:

  中国人民解放军
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布字第八号
为便利商民进行正当贸易决定除违禁品,军用品外其他商品均一律准予自由运入市内与运出市外。
所有军用品(军械、弹药、电讯、军工器材等)须持有人民解放军军事机关之证明文件始得运出市外。
         主任   叶剑英
         副主任  谭政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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