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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警章打伤员警 沪一美侨向公安局道歉 自认帝国主义行为要不得 今后必遵守人民政府法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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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12
第1版()
专栏:

  违犯警章打伤员警
 沪一美侨向公安局道歉
自认帝国主义行为要不得
 今后必遵守人民政府法令
【新华社上海十日电】美国侨民前美国驻沪总领事署副领事威廉姆·欧立夫,违反警章,打伤员警,捣毁公物,经自认错误并表示道歉后,提篮桥公安分局于七日判处该犯以拘役三日的处分,已于九日期满开释。
本月六日下午沪市军民举行庆祝上海解放、纪念抗战十二周年大游行,在人民解放军队伍行经东长治路时,自溧阳路上突来美人威廉姆·欧立夫自驾零三——六二三五号码之汽车,不听岗警制止,直冲游行队伍,险将游行群众撞伤。岗警勒令其后退停驶,该威廉姆·欧立夫不但不服从指挥,且出言不逊,并继续强行通过。我岗警乃将该侨民带到提篮桥公安分局讯问。威廉姆·欧立夫在局态度更加横蛮,拒绝说出自己的姓名、住址及职业,并拳挥脚踢,将办公室桌上文具等物捣毁。在场工作人员向其劝阻不听,乃强加制止,又复被其将警员手表踢坏,手腕踢伤,另一工作人员的自来水笔亦被其踢坏。警局乃将该犯拘押。该犯经局方再三教育后,始承认错误,并说明其所以敢于如此横蛮的原因,系恃自己是美国驻沪副领事。沪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人员当向其指出:在目前人民民主的新中国并未与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一切在沪外人均以外侨身份受人民政府之管辖和保护,即使将来在我政府与外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后,各国领事馆官员亦不得违犯人民政府之法令,破坏中国的公共秩序。该美侨在公安局严正恳切教导下,于七日始承认其违警及行凶等错误,亲笔书写道歉书一件,表示悔过,并声明愿赔偿损失。公安局念其尚系初犯,从轻发落,处以三日拘役,于九日期满后将其释放。欧立夫于被释放时又致书公安分局受伤害和受损失的员警表示道歉。欧立夫七日致公安局道歉书及九日致公安分局员警道歉书全文如下:
 (一)威廉姆·欧立夫致公安分局道歉书
我,威廉姆·欧立夫(前美总领事署副领事),承认于一九四九年七月六日下午四时在东长治路、溧阳路,正当解放军游行时,破坏交通规章;在被带到提篮桥分局后,我拒绝将我的姓名报告该局值日员,致使该值日员不悉我为何人,使彼不能进行处理;在通知予我以拘留时,我曾因冲动过甚,殴打两位警员,毁坏局内办公室的公物,并对在场的警员采取粗鲁的举动。我犯了严重的错误。因此,我承认我犯了下列各罪:
(一)违犯交通规章
(二)拒不报告姓名
(三)殴打公安局的员警
(四)毁坏公安局的公物
我愿意向被侮辱的员警道歉,我愿意赔偿修理的费用或赔偿局内被毁的公物。我保证不再有同样的事件发生,并遵守人民政府的法令和规章。此后我愿意做个遵守法令的外侨。我恳求当地主管机关对此案从宽处理。我已经认识了我的错误,经过反省,内心感觉很深刻的歉意,在我被拘留期间,我并未受到任何虐待。
     威廉姆·欧立夫
        (签字)
   一九四九年七月七日
 (二)欧立夫致公安局员警道歉书
毛桂珠、夏定和、刘敏先生及公安局其他员警:
我,威廉姆·欧立夫,美国公民,对我在七月六日所犯的严重错误,我对上列各位先生的严重妄行,对他们人身及公安局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害,谨向上列各位先生道歉,致以深刻的歉意。
我向他们及人民政府保证:我不再重复这种错误和行为。
我保证:我今后将在中国做一个守法的外侨,我承认帝国主义的行为是要不得的行为。
我感谢人民政府对我的事件所给予的考虑,及给我的宽大及和善的待遇。
     威廉姆·欧立夫
        (签字)
  一九四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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