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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政府发展工商业政策 晋城商人自组商联会 明文规定保障店员各种自由主动调解工资等问题百余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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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10-12
第2版()
专栏:

  信赖政府发展工商业政策
晋城商人自组商联会
明文规定保障店员各种自由主动调解工资等问题百余件
【本报阳城九日电】晋城自上月商人座谈会上政府代表提出三项保证(保证群众清算要求,绝不损害工商业利益。取消公营商店的特殊权利。店员学徒不算旧帐,并要求商人执行法令,不得违法可待或开除店员学徒)以后,商民的顾虑即逐渐为事实所打破,放心营业。八月中,南关黄花街商民小组自动扩大为街商联会,适当调解了租息,店员工资等问题共一百零六件,商民对政府发展工商业政策的认识大为提高,因而在半个月中,该街商店即由八十家激增到一百四十五家。其他各街商民也分头自下而上的成立了各街的商联会,并于九月三十日开会正式成立晋城县商联会,会中共到公私商号经理掌柜等四百廿多人,民主选出刘二虎、牛向林等廿人为委员,刘、牛二氏并被推为正副主席,他们都是私营商店的经理。会上并一致通过了商联会章程,该章程具体规定晋城商联会的宗旨与任务是:保障商民利益,适应人民需要。利己利人,调剂有无。发展工商业,畅销土货,繁荣市场。协同各有关团体调解商与民、商与农及资本家与掌柜、店员与东家相互间之各种纠纷。并与店员工会协商各商店对店员学徒保障职业自由,不得无故解雇、虐待,促进劳资合作;店员学徒有学习政治、文化及业务的时间与机会等等,都作了明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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