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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协筹备会制定条例 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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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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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新政协筹备会制定条例
 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
【新华社北平十二日电】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为征求新中国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制定条例如下:
一、国旗,应注意:(甲)中国特征(如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等);(乙)政权特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丙)形式为长方形,长阔三与二之比,以庄严简洁为主;(丁)色彩以红色为主,可用其他配色。
二、国徽,应注意:(甲)中国特征;(乙)政权特征;(丙)形式须庄严富丽。
三、国歌:(甲)歌辞应注意:(1)中国特征;(2)政权特征;(3)新民主主义;(4)新中国之远景;(5)限用语体,不宜过长。(乙)歌谱于歌辞选定后再行征求,但应征国歌歌辞者亦可同时附以乐谱(须用五线谱)。
四、应征国旗国徽图案者须附详细之文字说明。
五、截止日期:八月二十日。
六、收件地点:北平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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