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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堡矿厂失火事件 事前不防事后不查 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处分该矿经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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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13
第2版()
专栏:

  小河堡矿厂失火事件
 事前不防事后不查
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处分该矿经理
【本报讯】白晋煤业公司潞安煤矿所属小河堡煤矿之材料厂棚,曾于去年八月二十九日夜十一时失火,烧毁厂棚五间,大小山条(用以棚坑道,下支以柱,借防矿道坍陷)四十余万斤及煤柱、木板等物,按当时市价计算,共损失冀钞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二百六十三元。该厂棚素即保管不严,缺少警卫,任人出入,秩序混乱,不做检查。事件发生后,该矿不但不调查检讨失火原因,不追究责任,反而诿之为坏分子破坏,置诸不理。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为明确真象,曾限期该矿查明具报,该矿经理仍表现不负责与不听从指示的态度,长期拖延不报,又不说明原因。企业部为严明责任,纠正此种无政府无纪律现象,除责成该矿继续追查失火原因,及检查与改善现在仓库材料存放保管情形外,并经呈准华北人民政府,给予该矿经理李逢春、副经理王滋民各记大过一次处分。又白晋煤业公司潞安煤矿在领导上未能切实督促检查,帮助该矿及早查明处理,长期搁置,松懈拖延,华北人民政府亦责令自作检讨具报。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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