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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发起人会成立常委会 林伯渠任主席 会议通过筹备会简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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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16
第1版()
专栏:

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发起人会成立常委会
林伯渠任主席
会议通过筹备会简章
【平市讯】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发起人会议第二天(十五日),由林伯渠担任执行主席。李达、史良、陆定一相继演讲,李达说明马列主义在中国发展的经过和毛泽东思想的功绩,史良就法学方面提出若干理论和实际中的问题,陆定一对于传播马列主义的工作作了一些说明,并号召社会科学工作者共同努力。继讨论和通过中华全国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简章(原文附后),决定由全体发起人共同组成筹备会,并根据简章选出王昆仑、史良、艾奇、李达、何思敬、沈钧儒、沈志远、周恩来、林伯渠、金仲华、吴觉农、胡绳、侯外庐、范文澜、马寅初、陈绍禹、陈伯达、章乃器、陶孟和、张奚若、张东荪、张志让、许德珩、郭沫若、董必武、邓初民、翦伯赞、阎宝航、谢觉哉等(以姓氏笔划多少为序)二十九人为常务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当即举行会议,互推林伯渠任主席,沈钧儒、郭沫若、陈伯达、李达四人任副主席,范文澜任秘书长,胡绳、沈志远、张志让、赖亚力任副秘书长。会议在十六日休息一天,十七日继续举行。
中华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简章
一九四九年七月十五日通过
一、本会定名为中华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由哲学、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部门工作者之发起人共同组织之。
二、本会之任务为筹备召开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其工作为:
1决定参加代表会议之代表人数及其产生方法;
2决定代表会议的日期及地点,并通告召集开会;
3订定代表会议的程序;
4征集及草拟代表会议的提案或文件;
5担任其他一切筹备工作。
三、本会设常务委员会,为本会之经常工作机关,由筹备会全体会议推举常务委员二十九人组成之。
四、常务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主持本会会务,由全体常务委员互选之。
五、常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四人,辅助主席、副主席,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其人选由主席副主席提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之。
六、常务委员会得设各专门委员会及各工作部门,其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之。
七、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召开本会全体会议,如有全体发起人五分之一之提议,常务委员会亦应召开之。
八、本简章由本会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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