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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委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联合发布 关于在部队中建团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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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17
第2版()
专栏: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委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联合发布
关于在部队中建团的决议
【新华社北平十六日电】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十五日联名发布关于在部队中建团的决议,原件如下:
关于部队中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广大的青年,在历次革命战争中,付出巨大的努力,有着光辉的成就。为使今后在部队中更加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积极作用,培养他们成为党的后备力量与政治工作的有力助手,因此,在部队中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二)部队建团的方针与步骤,应根据中央关于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决议的精神,及朱总司令在全国青年团代表大会上的讲话,适应目前野战军与后方部队的不同环境,分别进行。在前方野战军中,可采取重点试办,取得经验,推广全军。在后方的机关和部队,即应着手普遍开展建团工作。
着手建团时要有准备,有计划地进行。在团的组织未建立以前,各级政治部,必须在干部党员和全体指战员中,进行教育解释工作,使部队确切认识建团的目的与重要意义;要使干部党员中,明确了解建团的方针步骤和任务,并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举办训练班,培养干部,作为普遍建团的骨干。
(三)部队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在青年团中,应当有步骤地、切合实际地进行马列主义的教育,使每个团员努力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领会毛泽东思想的基础和确立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学习掌握现代战争技术,提高文化与科学知识,使自己成为有文化教养的战士,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去教育团结广大的中间分子,提高落后分子,使他们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完成战斗和工作任务。
至于青年团的日常工作内容,目前应多从文化教育与体育娱乐工作着手,如各种体育竞赛,文化教育展览、歌咏、戏剧表演等,以活跃部队生活。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还可组织较大范围的青年活动。
(四)部队青年团的组织领导,不另设支部及各级委员会。在部队各级党委领导下,而由团以上各级政治机关之宣教股长(或干事)、科长、部长负责领导进行青年团的工作,并在这一部门设立副职专做青年团的工作。在连队支部设青年委员,最好由副指导员或由系党员的文化干事兼。营即由副教导员兼。
在连队或机关伙食单位中,凡有团员三人以上,即应成立一个至数个青年团小组,直接在党的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如只有一二个团员亦应吸收到党的支部内受教育。
在部队中的青年团员,应无例外地承认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服从决议,遵守团纪,履行应尽义务与享受应得权利。关于团员的吸收与奖惩,除由青年团小组、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外,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上级党委批准,始为有效。为了加强对团员的领导与教育,党的一般支部大会,应吸收青年团员参加,并有发言权。
部队青年团员在团务活动范围方面,亦应尊重行政首长的指导,并以自己的模范作用,积极响应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号召,密切配合其各个时期的工作。
(五)根据中央正确的建团方针,有着部队党的领导并吸收过去青年工作中的丰富经验,历史上曾发生过的青年主义(青年先锋主义)偏向,应当是不易重复的。绝不应惧怕重犯错误,或否认过去青年工作的成绩,而影响建团工作的积极性。因此,部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应贯彻中央建团的方针,给予作青年工作的同志以具体帮助和指导,并认真讨论,计划与检查青年团的工作,使部队中青年团的工作,循着正轨开展起来。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
一九四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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