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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电贺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五十二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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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9-11-07
第5版()
专栏:

我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电贺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五十二周年
新华社六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十一月六日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苏联部长会议发了一个电报。电报全文如下:莫斯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苏联部长会议:
在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五十二周年的时候,我们代表中国人民向兄弟的苏联人民表示热烈的祝贺。
我们衷心希望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苏联人民,高举十月革命的旗帜,沿着伟大列宁所开辟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前进。
中苏两国人民之间的伟大友谊万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六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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