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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革命指挥委员会颁布命令 把所有外国银行收归国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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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9-11-19
第6版()
专栏:

利比亚革命指挥委员会颁布命令
把所有外国银行收归国有
据新华社开罗电 据中东通讯社报道,利比亚革命指挥委员会十四日颁布法令把所有外国银行收归国有。
法令规定,所涉及的银行都将改为利比亚的股份公司,利比亚人在这些公司中的股份决不应少于百分之五十一。新的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和大多数董事都应当由利比亚人担任。
利比亚总理兼财政部长马格里比已经颁布了关于外国银行改名的法令。
利比亚政府已指定专人组成管理每个新银行的临时委员会。
中东通讯社的报道说,利比亚政府认为这些外国银行一直控制着利比亚的经济,只代表外国的利益。自从今年九月封建王朝被推翻,阿拉伯利比亚共和国成立以来,这些银行还企图以冻结存款的手段来混水摸鱼,从而影响了利比亚的市场。利比亚把外国银行收归国有,是利比亚政府为使利比亚的财政经济摆脱外国控制而采取的经济决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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