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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军籍的荣校学员 家属应按军属待遇 华北人民政府发出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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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22
第2版()
专栏:

  有军籍的荣校学员
 家属应按军属待遇
 华北人民政府发出通知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于本月十九日发出关于“尚有军籍之荣校学员、工作人员其家属应按军属优待”的通知,文如下:
去年华北荣军工作会议曾决定凡已取得军籍从部队转来且尚未退伍之荣校学员及工作人员暂予保留军籍,因此其家属亦应暂按军属优待。但近据各方反映各地在执行上极不一致(有的按军属优待,有的按工属优待,且亦有根本不予优待者)。为照顾这些荣军之家庭困难,安定其工作与学习情绪起见,兹决定今后凡已取得军籍从部队转来且尚未退伍之荣校学员与工作人员(由地方到荣校工作者除外),经其所在荣校开具正式证明文件通知当地县府者,其家属即可暂按华北区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条例予以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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