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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劳民伤财擅建戏院 县长李良才等受处分 华北人民政府通报各地整肃政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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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23
第2版()
专栏:

广平劳民伤财擅建戏院
县长李良才等受处分
华北人民政府通报各地整肃政风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据人民监察院冀南工作组调查报告,该区广平县擅自建筑大戏院(或大会场),劳民伤财,特予当事人以处分,除令饬冀南行署遵照执行外,并通报各级政府,各单位。
广平县系一工商业交通均不发达之小城市,市民生活甚贫苦,于三十六年冬,经县长王勤生和县委书记苏同志决定,以盖会场为名,于城内建筑相当讲究的包括平房、楼房共十四间,约可容两千余人之大戏院(或大会场)。该项建筑未经请示,由王、苏决定后,即由县委会周良臣及县府秘书史述主持动工,为要修建一能开全县群众大会用的房子,故尽量扩大,到十一月间,因故停工。翌年麦收后,王、苏已他调,接任县长李良才和县委杨同志继续建筑,事前曾和三地委会组织部康部长谈过,又向孙专员请示,孙嘱先造算。该县则先买东西后造预算,致使开支巨大,报请专员批示准予转请行署,在此期间即由三地委会许可,待行署批示不准时,戏院正在建筑中,于是就在下级未遵批示、上级也没问的情况下建筑竣工。该项建筑所用材料除拆运旧建筑一部外,尚采购一部;除用一部义务工外,尚雇用泥水铁木工等一部,工料两项合计共开支米六万八千八百六十六斤。根据以上事实,华北人民政府以前任县长王勤生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兴修该地方并不需要之大戏院(或大会场),劳民伤财,引起群众不满,不恤民艰,浪费公款,实属错误,应负主要责任。现虽他调,其无政府无纪律行为,仍应予以追究,给予记过处分。现任县长李良才违误农时,不顾夏耕农忙,擅自动员民工,复不遵上级政府批示,先开支后报销,继续兴修,虽非始谋者,亦属无纪律无政府行为,浪费民力,应予警告处分。专署、行署对该县此项建筑均不知底细,在领导上亦应进行检查,以肃政风。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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