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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盐务局 组织小盐区减产转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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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24
第1版()
专栏:

  山东盐务局
 组织小盐区减产转业
【新华社济南二十三日电】山东盐务局鉴于海盐产运盛畅,决定继续贯彻组织小盐区减产转业,逐渐取消分散的小盐区,发展集中的大盐区的方针。这一方针在今年二月该局盐务会议上即已决定。但由于盐务工作干部没有深刻认识由于革命胜利形势的发展,解放区已拥有若干大生产的条件,某些小生产必须适应这一形势而加以改变,不能再固守旧有一套,因此未很好地说服盐民转业,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转业困难,致使这一方针未能很好地被贯彻执行。在抗日战争时期及解放战争初期,为战胜日寇与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及增加盐税收入,以支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山东与苏北沿海曾广泛地发展小盐区的盐业生产。这些小盐区在一九四八年产量达九百万担,其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每担合粮食十七斤至二十六斤。但由于去年秋季山东解放战争的胜利,盐产与盐运的分割状态结束,年产三千万担的淮北盐场、羊角盐场(小清河口羊角沟附近)及黄河口以北的长芦盐场的海盐通销各地;加以铁道与河运日益畅通,海盐每担成本仅合粮食七斤半至十一斤半,远较小盐成本为低。因此,分散的小盐区如不立即减产并使个体的盐民转业,则盐民生活将因产盐无法销售而发生严重困难。为此,该局在六月下旬召开的盐务会议上,特再强调下半年的工作中心是:继续贯彻组织小盐区减产转业的工作,使之告一段落。为协助这些盐民转业,应协助他们优先推销存盐,将销盐所得用于新业,解决转业中的各种困难。对一时无法转业或有必要继续生产的小盐区盐民,则应稳定其生产情绪,提高生产,减低成本,并有重点地试办盐业产销合作社,使个体分散的小盐区和个体的运销,逐步走向集中生产和集体运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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