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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通令 禁止滥用滥制军旗军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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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27
第1版()
专栏: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通令
 禁止滥用滥制军旗军徽
【新华社北平二十六日电】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顷为禁止滥用滥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事发布通令如下:
本会制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系表示我人民祖国武力的尊严,及我人民解放军捍卫祖国保护人民的光荣。此项军旗、军徽,只有人民解放军建制部队及其在职军人才能使用佩带。军旗军徽一律由人民解放军各大军区一级及各野战军一级之后勤部严格遵照规定标准制造,禁止私人厂商擅自制造贩卖,并严禁以军旗军徽式样用作普通标记图案,以免影响军纪军容。特引通令。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一九四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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