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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通令保护铁路收集器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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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05
第1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通令保护铁路收集器材
【本报讯】目前华北铁路已大多为我掌握,成为人民的铁路,为发展生产建设,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华北人民政府顷通令切实加以保护。并令各级政府应对群众进行教育,动员群众一体努力保护铁路,严防匪特破坏,对于山洞、桥梁、电线及给水等各项更须特别注意。通令指出:有些铁路,虽尚未收复,但很快的亦将全部归我掌握,因此亦必须予以保护,不许再事破坏,无论军、政、民,均不得借口军事或工作需要,再行破坏(如搬道轨、拉电线、搞机件等均所不许),如有故违,应依法处理。通令继指出:过去破路,使许多铁路器材散失各地,各地政府应切实继续深入动员群众,将所存之铁路器材(包括钢轨、鱼尾板、螺丝、道钉、电线等)搜集起来送交沿线各站,以便应用。收集办法可参照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所发交铁字第四号训令执行;但该令第四项有“酌量给予奖励金”之规定,实行以来,流弊滋生,因此决定不许再采用给奖或出价收买办法。至于运输器材所需之费用,则仍由铁路局支付。最后通令要求各地政府应与沿线铁路局站密切连系,研商搜集输送与接收之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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