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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鞍钢宪法》办事无往而不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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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0-03-27
第2版()
专栏:

  按照《鞍钢宪法》办事无往而不胜
  本溪钢铁公司第二焦化厂革委会主任、军队代表 边孝仁
毛主席亲自制定的《鞍钢宪法》,是我们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大法。
我们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前后的斗争实践,雄辩地证明,什么事情只要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办事,按照《鞍钢宪法》办事,就无往而不胜;否则,就要受挫折,就要遭到失败。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厂焦油车间只能生产萘并。但是要使它成为化学工业的原料,还得运往外地加工,每年光往返运费就得上万元。广大革命群众看到眼里,痛在心上,提出自己动手,把萘并在厂里直接生产成工业萘。可是由于厂里的走资派极力推行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根本不把群众放在眼里,不相信群众的力量,把工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打入“冷宫”。后来,在群众的压力下,才不得不抽出几个技术人员,冷冷清清地蹲在屋子里搞设计,花费了半年时间,也没有搞出什么名堂来。
今年年初,革命群众为了贯彻毛主席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和元旦社论精神,又提出了这项合理化建议,立即得到了厂革委会的支持。厂革委会把任务交给大家,并且按照《鞍钢宪法》组成了“三结合”设计队伍,以《鞍钢宪法》为指针进行设计,从而调动了广大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在设计中出现了困难,大家就狠批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的“洋奴哲学”、“专家治厂”等反革命修正主义黑货,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材料上遇到困难,就发动群众清理仓库,挖掘潜力;人力不够,就开展社会主义大协作。由于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鞍钢宪法》办事,处处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大搞群众运动,工业萘工程仅用了五十天时间就胜利竣工了。
革命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办好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亲自制定的《鞍钢宪法》。在光辉的七十年代里,我们决心遵照毛主席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指示,更高地举起《鞍钢宪法》的光辉旗帜,为夺取工业生产的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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