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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友区物资 津供销总社与黑龙江总社 订立换货合同 佳木斯总社亦将兴津建立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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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31
第2版()
专栏:经济新闻

  交换友区物资
 津供销总社与黑龙江总社
 订立换货合同
佳木斯总社亦将兴津建立关系
【天津讯】津市供销总社,自开展城乡贸易和各地区交换以来,已获显著成绩,除各地合作社来津通过合作货栈的物资交换外,本月二十六日市总社与黑龙江省总社订立了两个换货合同。一个是总社以津市红炮车布五百匹、二厂五福布八十匹,换黑省总社高粱米二十四万一千五百五十斤,在天津交货,从二十六日开始即可取布,粮食八月十一日交货;另一个以纱易布的合同,由黑龙江省总社运来粮食,与津市贸易公司交换二十支纱三百件,再以纱与市总社换白布八千一百匹,亦在天津交货,七月三十日交纱,八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分两期将布交清。这样一方面畅通了地区间的物资交流,又解决了市总社组织的棉织生产组的原料和销路问题。最近市总社又与黑省总社、佳木斯总社商议再订合同。
【又讯】总社前去东北用布交换的粮食,前运回红粮四十三万斤后,最后一批亦全部运回,计大豆六十四万五千斤、小豆四万九千斤、玉米十一万八千零八十斤,又订购东北麻袋七千四百多条,也同时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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