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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本主义与合作社的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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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05
第7版()
专栏:学习问答

国家资本主义与合作社的区别
问:“什么是国家资本主义?它与合作社有何区别?”
答:国家资本主义是通过国家和私人资本主义的合作——这就是根据国家需要而订立的一定时期的契约——而产生的一种经济形态,目的是为了动员和组织私人资本来发展新中国的国民经济。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全部活动都是放在国家的严格监督之下,来履行既定的契约内容。
合作的形式,一种是与现有相当规模,或有相当意义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合作,而采取加工制,如由国家供给它从市场上不容易得到的原料,而代国家加工,或采定货制,如由国家订购某企业的全部或一部(按契约规定)出品,这样就一方面解决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收买原料和推销成品的困难,而使它能进行并扩大生产,另方面也就减少甚至消灭它的无政府状态,而实现了国家经济的计划性。另种形式是需要发展而未建立(因国家还没有全部力量建设)的企业,则采取合资制,或租让制,这样便吸收并组织了私人资本投向有利于国民生计的经济事业,而国家对既订契约的严格监督,也保证了它在国家经济中的计划性,而不使自由泛滥。
这里要注意,不要把对某私人资本企业,偶而一两次的加工或定货、或数量微小的加工或定货就把它看成是国家资本主义,所谓由国家与私人资本主义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建立在较长时期的,并有相当内容的严密的契约之上的。
那么,国家资本主义与国营经济有什么不同呢?其区别就在于前者存在着全部或一部私人资本,因之,这却使私人资本也获得一定的、所应获得的剩余价值,就是说在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的剩余劳动不是全部的成为人民的共有财产,而为私人资本所剥削其一部分去,成为私人资本家的利润了。在国营企业中,则因它是全民财产、它的剩余价值是全部的成为人民的财富、成为人民的再生产的资金,而不是全部或一部为私人所得,而不存在剥削。
它和私人资本主义的不同,就在于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不是全部的为私人资本所得,而由国家(也就是人民)获有一部分,同时既订契约的履行,也就便于使国家资本主义,处在国家经济计划的约束之下,较之私人资本主义更能实现计划性些。当然私人资本在人民民主的国家经济领导下,也要导入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轨道,但多少还存在有盲目性。
它和合作社有什么不同呢?它的区别第一,就是合作社是在多数的私有的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由个体经济逐渐的过渡到集体经济,而国家资本主义则不是。第二个区别就是合作社是劳动者等价互助,或是为减轻甚至消灭中间剥削的联合,因此,社员之间是合作互助共同发展的友谊关系,而在国家资本主义的企业中还是资本家雇佣劳动者,还存在着资本主义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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