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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致市场紊乱 适当掌握供需 津工商局 决加强市场管理 外地来津采购与交换物资 一律须通过国营贸易部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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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12
第2版()
专栏:

免致市场紊乱
适当掌握供需
津工商局
决加强市场管理
外地来津采购与交换物资
一律须通过国营贸易部门
【天津讯】关于各地来津采购机关(包括县以上合作社在内)采购之管理,军管会前已布告周知。兹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并协助各采购机关完成购销任务起见,本市工商局特又根据军管会布告指示,具体规定以下各点:
一、各地机关来津进行物资交换者,其所运津出售之货物须一律通过本市国营贸易部门;粮豆类交由粮食公司与市合作总社收购或代售;其他货物一律交信托公司代售或由信托公司批准指定一定之货栈暂存或出售,按期作报告,不得私存或委托私商货栈出售,否则即以违犯纪律论。
二、运货来津之机关欲交换纱布者,得由收购或代售之国营贸易部门代购或转为介绍工商局经纱布交易所办公处办理登记,依规定手续进行采购,不得紊乱市场秩序。至于本市机关购买纱布,也须同样履行登记手续,数量较大者更须预作纱布采购计划,以便掌握保证需用之供应。
以上措施关系本市市场物价至为重要,各采购机关人员及商民务各遵守执行。
【又讯】本市工商局为平抑物价加强市场管理,已于日前开始根据各种线索在市内严格检查公私营商店投机行为,日来已查获部分公营采购部门及部分货栈的各种违法事实,其所经营之物资均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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