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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合作社可以保证工人实际工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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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11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办合作社可以保证工人实际工资编辑同志:
因为物价波动,我处每月发工资后,在工厂附近的物价,特别是米价,总有一次似乎是规律性的上涨,等到工资发过六七天后,物价又渐渐疲落,致使以实物为计算基础之工资,仍然不能得到保证。可否根据六次劳大决议之精神,办理国家供给商店,以供给公营工厂职工所需要的物资。
               华北公营企业部军工会华北企业部军工会的同志们:
关于国营企业中试办新的配给制度问题。我们已请华北人民政府企业部答复如下:
在山沟里的工厂发工资后,确如来信所说:“大量货币涌现一个小市场上,粮食因有供不应求之趋势。”粮价必然上涨,其他日用品,亦随粮价而上涨,致使工人的实际工资与名义工资相差很大。解决的办法,最好由工会办理合作社,工厂应大力帮助。工厂合作社,应与所在地县区贸易部门及合作社取得联系或业务关系。同时贸易部亦应主动向工业区进行物资调剂工作,因目前办理配给工作,尚有多种困难,也只有合作社工作有基础,才能做好配给工作。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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