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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所有权状十五日起颁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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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13
第5版()
专栏:

房地所有权状十五日起颁发
【本市讯】本市地政局定于本月十五日开始颁发房地所有权状。凡在该局声请房地登记在四十天以上,经该局审查认定确为正当产权,并公告期满无异议者,即可至该局缴费,并领取房地所有权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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