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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 市府今颁管理办法 限一月内申请备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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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13
第5版()
专栏:

公共娱乐场所
市府今颁管理办法
限一月内申请备案
【本市讯】北平市人民政府,为了保障社会安全,维护娱乐场所的秩序,并发展本市正当娱乐,特于今(十三)日颁布“北平市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凡已在本市开业的戏院、电影院、书场与杂耍场(露天杂耍场由公安分局另定管理办法),应自今日起,在一个月内向公安局申请备案,经勘查核准发给特种营业许可执照后,方属合法。今后,凡欲呈请开业者,并须分别向市建设、工商二局办理许可登记手续。娱乐场所如短期停止营业或遇有员工异动时,均须叙明缘由,呈报公安局备查;如歇业或变更字号及经理时,必须先向公安局申请核准后方得缴销其营业许可执照,或换新照及再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该办法规定了娱乐场所必须具备的安全设备与卫生条件,并详细规定了娱乐场所及观众双方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所应遵守的事项。主要的有:(一)观众不得携带无证明文件之枪支武器及其他违禁品入场。(二)各娱乐场所未经公安局核准不得私借他人集会或上演。(三)发现反动分子或形迹可疑者,与法定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时,应立即报告在场的公安人员或该管公安分局。(四)为使反动文艺不能继续散布其毒素,各娱乐场所不得上演已经禁演之戏剧、歌曲及未经核准之影片。此外,为保障正当娱乐的发展,并规定所有观众无论党、政、军、民均须一律照章购票,始得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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