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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牺牲烈士 经证明可获抚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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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13
第8版()
专栏:

抗日牺牲烈士
经证明可获抚恤
编者同志:
我伯父是个共产党员,在抗日战争时曾被日寇抓去,临刑不屈,被敌人残害。他死后家中只剩下年老祖父母与伯母,在苦难日子里挣扎。家中虽有田二十一亩,丝毫无有生产能力,而村中始终无代耕。下面问题请先生解答:
一、以前华北人民政府所颁布的烈属抚恤金,抗日烈属是否与人民解放战中烈属同享此项优待权利?
二、如可能时到何处去领?
(赵宗林)
赵宗林先生:
你的问题承北平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答复如下:
(一)如系参加革命阵营,因抗日牺牲,已在县以上政府取得证明时,其家属可以享受烈属待遇,与解放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待遇相同。
(二)如已取得烈属地位,可持具证明文件到所在地县政府领取抚恤金,并可享受烈属优待。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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