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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军籍的军人家属方可优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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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13
第8版()
专栏:

保有军籍的军人家属方可优待
编辑同志:
我有下面几个问题,自己不能解决,请你答复一下吧:
一、丈夫在军大学习期间,家中是否算军属?能否享受军属优待?
二、据说在平所有的军大眷属,候军区司令部调查,或有食粮供给,并可能介绍工作,还要训练学习不知确实否?
三、小孩六岁能否免费送入那里的小学校(如荣臻小学)?手续怎办?
四、在家庭的知识妇女(过去在抗日战争也工作过),现在要想服务于文化教育界,自己如何谋工作?那些在平的妇女指导生产机构可以让加入生产?祝
编安 沙音敬上
沙音先生:
你所问的问题承北平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答复如下:
(一)一般在学习期间的学员,家属不能享受优待。如系由部队或机关调派参加学习,保留军籍的,仍然按军属待遇。
(二)本项问题不了解,无法答复。
(三)如已取得军属地位,经调查确实贫苦者,可由所在区政府,出具介绍信,报考市立小学,其成绩与一般学生同等时尽先录取,并可免交学杂费。
(四)现在各区政府正调查失业军属,你如合于第一项所答的军属条件,即可以办理登记手续,遇有机会,可为介绍。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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