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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劳资关系委员会 举行首次会议 通过处理劳资争议两暂行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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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17
第2版()
专栏:

  沪劳资关系委员会
 举行首次会议
通过处理劳资争议两暂行办法
【上海讯】为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进一步协调本市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在上海各界代表会议上曾通过组织劳资关系委员会。该会于十一日举行第一次会议,到会委员马纯古、朱俊欣、洪念祖等十余人,潘汉年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沙千里,及经济学家章乃器、千家驹等应邀列席。会中通过“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复业复工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在商讨过程中,劳资双方代表充分表现掌握劳资两利精神。职工代表提出的许多意见均能照顾到今天资方所遭遇到的实际困难,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劳工阶级的生活和职业也必须得到合理保险,使大家能安心工作,共同为建设人民的新上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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