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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龙头 不应私自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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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1
第4版()
专栏:

  消防龙头
 不应私自使用编辑同志:
我有一些意见请您分神,代为解答一下:
大街上防火用水管、到处都有人偷用,实为国家之一大损失。北平市自来水公司应怎样加以管理才好?
街上推车卖水的水,恐不清洁,容易引起疾病,如与有水表的用户共用水,自来水公司是否许可?如数家共用一水表可否申请安装?
润从五润从五先生:
你所询问关于私开消防龙头,擅自用水等问题,承自来水公司答复如下:
关于时常有人私开本公司所设消防龙头,擅自用水一节,专属窃水行为,本公司照章禁止。因消防龙头为本市消防安全而设,私自开闭恐损毁机件,耽误救火,又因水量遭受窃失,无形即是增高本公司水价成本。所以希望犯此错误的人自动觉醒,不再私开。本公司一方面加强稽查工作,同时并请全体市民共同对不正当使用消防龙头者,进行劝告,并即时向本公司报告。
关于有水管用户供给无水管者用水,本公司不加限制,惟须照下列情形办理:
1、凡装有水表之用户,如欲供给别户用水时,可来本公司登记。
2、无表用户,如欲供给别户用水时,可来本公司申请安装。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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