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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谦益同志汇款延误问题——平邮局公众服务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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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1
第4版()
专栏:

  李谦益同志汇款延误问题
——平邮局公众服务组答复编辑同志:
本人于六月三日曾由北平邮局第六支局向建屏汇款八千元,依据过去的经验,寄信四天便可到达,但这次长期未见家中回信,当向六支局查询,邮局只说帮助追查,却未得结果。最近又去查询,他们竟说遗失款子不负责,否则叫去法院控告。我觉着邮局这种作风不当,首先给人丢了钱不对,其次丢了还不给快找反倒表示不耐烦更不对。汇款时小米每斤只售三十余元,当时那笔款可买小米二百五十斤左右,如今二百多元一斤只能买四十斤,损失太大了。我请求邮局折实退还,邮局答复不负经济责任,这物价上涨的损失应由谁负?请贵报将我的意见转给邮局将钱负责退还,并改正马马虎虎的作风。
  李谦益李谦益同志:
你所询问关于汇款耽误时日问题,经北平邮政管理局公众服务组解答如下:
李同志汇款的问题,经初步彻查结果:(一)原信系于收寄之当日(六月三日)由第六支局发出,在平并无延误,嗣于七月十三日寄件人声称信未收到,即于当天发查单向建屏局查询,不过这种查单须由沿途经转局依次追查,费时当较久、但李同志以久候未获结果,致表示不满。(二)在原汇款未经查明曾否兑付或曾否遗失之前,似乎还谈不到赔偿损失的问题。(三)李同志因查询短期没有得到结果,竟要第六支局负责人和他一同到政府去解决,但六局因为一来这不是个人与个人的事件,且事实真相还没弄清楚,二来六局是个支局,纵有问题尚可去管理局交涉,因此拒绝了同他去政府解决。至于李同志函称叫他去法院控告一层查与事实不符。(四)现在第六支局已得到建屏邮局的答复证明原信与原汇款都已由收件人收到,至原汇款曾否迟延兑付,致使收件人蒙受物价波动的损失,尚须向察哈尔邮政管理局(建屏局隶属该区管辖)查询后才能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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