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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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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1
第4版()
专栏:

  简复答柴凤山先生:
家中仅有母子二人,其子如确系参加革命工作,应由工作机关出具证明文件,然后由其母携带该项证明文件及户口单图章等来局代领所有权状(由其子具名的房地权状)答宋玉华先生:
(一)房租以实物或人民币计算均可,现在本市房屋租赁的一般情况,多系按小米计租。
(二)每间房租额多少,政府不作规定,概由东客双方本着公半合理原则,自由协议。
(三)房屋的方向与高大矮小以及为平房或瓦房,在房租数额上,一般是有区别的。
(四)不论老租户与新租户,房租都应公平合理。
(五)政府对于房租数额以及最多最少的限制均不作规定,东客双方应视房屋种类、新旧、大小、交通繁荣与否等各种条件,参照市面通行租额本公平合理的原则,自由协议。
(六)协议不妥,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公所申请调解。答竹如先生:
双方自由协议,订定的房租契约,仅经过两三个月期间就想单方来变更是不妥当的,况且所定的租额(房屋三间,原订租额小米五十四斤)。在客观上来看也不算过高,还是照契约履行的好。生活困难究竟至何程度非经调查很难认定,同时也不是减租的绝对理由。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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