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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输出国组织特别会议通过决议提出警告 西方石油公司必须提高石油标价 否则将采取措施,包括对它们的原油和石油产品实行全面禁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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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1-02-09
第6版()
专栏:

石油输出国组织特别会议通过决议提出警告
西方石油公司必须提高石油标价
否则将采取措施,包括对它们的原油和石油产品实行全面禁运
新华社八日讯 维也纳消息:石油输出国组织总部七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发表了这个组织部长级特别会议四日通过的决议,决议警告说,西方石油公司必须在二月二十二日以前接受石油输出国组织提高石油标价的要求,否则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将对它们采取措施,其中包括对它们的原油和石油产品实行全面禁运。
决议说,由于资本货物和工业产品的价格同石油价格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石油输出国组织决定,阿拉伯湾的石油输出国将在二月十五日制订必要的法律和立法措施,以保护这些国家的正当的和合法的利益。
决议说:“如果在所有有关国家制订法律和立法措施之日起的七天以内(到二月二十二日止),任何有关石油公司不遵守这些措施的话,阿布扎比、阿尔及利亚、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等成员国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其中包括对这样的公司的原油和石油产品实行全面禁运。”
决议还说,如果在这七天之内,任何石油公司不遵守阿拉伯湾石油输出国一致同意的关于石油标价的最低要求和合理的追加贴水的话,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也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其中包括对这样的公司的原油和石油产品实行全面禁运。
决议指出,阿尔及利亚和利比亚政府将在它们认为方便的时候,制订适合于它们情况的必要的法律和立法措施。
石油输出国组织二月三日、四日在伊朗首都德黑兰召开了部长级特别会议,并且一致通过了决议。这次会议还听取了阿拉伯湾石油输出国就提高石油标价问题与西方石油公司谈判情况的报告,听取了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和委内瑞拉三国为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对西方石油公司进行斗争的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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