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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通知 不经批准不得实行薪金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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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19
第1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通知
 不经批准不得实行薪金制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于四月十六日通知华北级各机关及各行署省及直辖市党政各机关团体学校,自四月份起不经批准不得实行薪金制。凡实行供给制之机关或行政工作单位,一律不得自行规定薪金制,对已实行薪金制之人员,亦应很好的进行审查,迅速上报备案,今后如因特殊情况,有必要实行薪金制之人员,必须向上报告,经批准(认可)方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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