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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偷窃铁路器材韩志友等被判徒刑 收买赃物者罚劳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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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5
第4版()
专栏:

  结伙偷窃铁路器材韩志友等被判徒刑
 收买赃物者罚劳役
【本报讯】北平市人民法院顷对偷窃铁路器材之窃盗犯分别判处徒刑。偷窃犯韩志友等三四十人,于二三月间先后在高楼村、土城子、凤凰嘴等地,由曹大庄、韩志友、董玉海主谋,偷窃散置在铁道旁之钢板三十四块并雇用户连江之大车,由车夫肖春来搬运四次,马文禄搬运一次,卖给商人陈彦龄等,得钱伙分。四月一日又集合三十余人,带大车两辆,到丰台站东将散集东信楼附近之钢板十一块装车拉走,经驻站部队追捕,将载钢板之大车两辆及车夫肖春来、马文禄捕获。由平津铁路公安段把窃犯送法院讯办。
人民法院根据郊四分局一部分材料,经详细审讯后,以韩志友等直接损害国家利益,触犯约法八章的规定,乃分别首从,给以相当惩处。主谋韩志友、曹大庄各处徒刑五年;其他王、从犯七人分别处徒刑三年半或劳役六个月不等。商人陈彦龄,齐振、桑湘成,贪图便宜,收买窃来公家器材,原无可恕,姑念其均系初犯,从宽处劳役六个月,并令其登报公开认错。户连江贪财好利以大车供给窃犯拉运钢板达四次之多,本应从严惩罚,姑念其事后协助破案将人犯大部捕获,将功折罪,不再追究其责任,但仍要其公开登报认错。其余未捕获案犯正追缉中。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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