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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学校发放公费救济金 避免通货拥入市场决定改发六成实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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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5
第4版()
专栏:

  中等学校发放公费救济金
避免通货拥入市场决定改发六成实物
【本市讯】本市公私立中等学校学生八月份全月公费及救济金已开始发放。根据财政局意见,为避免通货拥入市场影响物价,决定改发六成实物(小米、高粱米),四成现款(以每斤一百七十七元折价发给),其发给办法如下:一、暑期中应享受公费及救济金之学生照发,但本届毕业生自八月份起停发(初中毕业生升入原校高一者,不在此限)。二、省立各校已转移管辖者,自八月份起停发。三、开学后返校及新入学学生应享受公费及救济金者,由各校于月底核算应领米数,另造名册送市教育局转请核发,俟准拨后补发。四、参加暑期学习团学生,仍在备考栏内注明,由市教育局代扣半个月伙食费。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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