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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与旧之间的斗争在不同性质的社会中有着原则上的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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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5
第6版()
专栏:

  新与旧之间的斗争在不同性质的社会中有着原则上的区别
张帆
一切发展的规律,都是对立斗争,新与旧之间的斗争,衰亡与新生的斗争。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新与旧之间的斗争,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是有着原则上的不同性质的。所以,这种斗争也必然有它的特殊的表现形式和规律。
在苏维埃社会里,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底性质完全相适合。苏维埃社会里没有敌对阶级,于是新事物反对旧事物的斗争也就不会带着敌对的性质,而完全是用新的形式出现。这个新的辩证法法则就是日丹诺夫在“论哲学史诸问题及目前哲学战线的任务”中所指出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那种阻止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或社会阶级,所以并不要求革命斗争,只是要求经常的能鼓舞前进的,向新的最高成就奔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依赖于劳动者创造的主动性,所表现于群众性工作上革命的自我批评形式,就是社会主义竞赛。
要之,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一种新的,属于苏维埃社会所独有的辩证法法则,是依靠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和指导苏维埃人民从事反对落后、保守和衰颓的斗争。在这样的斗争中所实行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是苏维埃社会发展底真正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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