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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总社与平北山区 订换山货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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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8
第4版()
专栏:

  市供销总社与平北山区
 订换山货合同
【本市讯】平市供销合作总社与平北山区各县合作社订立交换山货合同。平北山区怀柔、已化(密云)等县,盛产山货花生,粮食较少,每当阴历六、七月青黄不接时,农民生活很苦。解放前,商人则趁此剥削农民,以低价订购未成熟之山货,致使当地农民受到很大损失。平市供销合作总社有鉴于此,特与各县合作社订立合同,以东北谷子交换山货。这样,既解决了农民食粮的困难,又减少了中间剥削。交换率是:花生、核桃、栗子每百斤换谷子二百斤(能碾米一百三十斤),较现在一般商人以六十斤米换一百斤花生多一倍。合作社已起到减少中间剥削的作用。同时,又因核桃是出口货,为了照顾农民利益,如在核桃成熟时,市价超过现在定价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则交换率将增加价格差额的百分之六十。现市合作总社已开始往各县运粮,以二百万斤谷子和怀柔、已化两县交换花生、核桃、栗子、木柴、木炭,以十八万斤谷子和昌平县交换花生、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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