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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华东局颁布 机关部队整编节约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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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9
第2版()
专栏:

  中共中央华东局颁布
 机关部队整编节约方案
【新华社上海二十八日电】中共中央华东局本月十七日颁发“机关部队的整编节约方案”,对精简人员和节约开支作了详细的规定,值得全国各地参考。该方案全文如下:
 壹、整编组织,紧缩人员
(甲)京沪杭各大城市:
(1)裁并旧机关——我接收之军政机关及企业团体,应即视情分别裁并:今后建设所需者予以调整保留;必需保留之机关而人浮于事者缩减;业务相同性质相同者合并;与目前需要及今后建设无关者裁撤;应归中央直接管辖者须请示中央处理。对上项裁并的措置,由各直管单位提出意见,经华东局审查并请示中央批准后执行。
(2)处理旧员工——应分别对象,讲清道理,指明出路,郑重负责处理。争取和改造大批旧人员为人民服务。对裁减及遗散之人员,必须事先拟妥安置计划,以免流离失所。处理旧员工应防止一切不负责任、一脚踢开的偏向。大致可分下列五类分别处理:1、具备专门技术及工作能力,而为各生产及技术单位所必需者,应予教育审查留用。2、具有专门技术及工作能力,但目前原单位不需要者应经过教育审查介绍到其他部门或其他地区工作。3、具备相当技术及工作能力的大批旧员工,则应尽量动员集中,由教育机关率领下乡进行训练改造,以便将来分配到各县、区及农村参加各项建设工作。其直系家属,留沪无法谋生或无法返回本籍生产者,经审查属实,得随带下乡,由公家贴补必要生活费用,并扶助其逐渐达到生产自给。凡不愿参加受训者,可发给一个月薪资,遗散回乡生产。4、无一技之长的一般冗员,可动员遗散回乡生产,发给一个月薪资的遗散费。其确实困难及路远者可酌发路费。毫无能力、倚仗亲朋势力、在企业或机关中领取干薪的冗员,可说明理由裁革,一般不发给遗散费。5、个别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或特务分子,应予开除法办。
(3)抽调干部下乡——除按城市环境必需的干部外,应即抽调大批干部下乡,加强农村工作,由各单位提出意见,报告市委批准;并将可抽出的干部分别编组学习,听候华东局分配。各地由省委、区党委按上述原则处理。
(4)改变人员编制——城市与乡村不同,如居住、办公集中,水电、交通便利,故城市机关编制应即改变。一般应取消个人的勤务员及警卫员制度,按科、室设立公务员(每十五人或二十人设一公务员),并组织统一的精干的警卫班,个别干部出外需用警卫员时,可从警卫班临时调用。通讯员可以减少。城市干部原有马匹一律取消。此外,可试办托儿所、幼稚园、公共食堂、公共医院等,以减少保姆、炊事员及医务人员。各地编余之人员、马匹,应组织到农村去进行生产;但事前须分别报告各省委、区党委或市委,经过批准后执行。在整编机关时,应强调抽调大批干部下乡开展农村工作的重要政治意义,使所有下乡人员安心工作。对不能下乡工作的老弱干部与老弱勤杂人员,必须妥善处理,不得采取任何不负责任的态度。
(乙)内地各地区:
(1)老区各级党政军民机关应即按照华东局在一九四七年十月通过并执行的精简、节约、清理资财三大方案的规定,检查其人员编制。必须增设之机构如青年团等应制定编制。其现有人数应分别报告省委、区党委及华东局。某些重叠机关或部门应即分别缩减裁并,一般不得超过三大方案规定之原有编制。超过者必须立即裁减,未超过编制但非工作所必须者不必添设。但原编制已不适合新情况者可以改变。新区由各省委、区党委迅速提出编制意见,交华东局审查决定。一般在散匪肃清、秩序安定后,亦应按照老区编制。各地今后不得任意扩大编制。接收原专署、县、区、乡各级伪政府的旧人员,如其家庭在附近农村,应迅速动员教育,分别处理。
(2)由华东军区作出计划,速调休整驻防野战军的一部,分到各地进行剿匪,开展农村工作。各省、县、区地方武装,应遵军区规定,不得超额扩大。巩固地区的县区地方武装亦应派到新区担任剿匪和发动群众工作。
(丙)野战军:
应按军委编制,核实各军人数、马匹、保证满员,但不能超过。老弱应行精简,妥为安置生产。对医院、前后方机关及内部来往客人的重领供给现象,应严格检查与消灭。除出征部队以外,其民工、子弟兵团尚未复员的应迅速予以复员。各野战军对其后方机关(如军政机关、工厂、仓库、医院等)亦应进行切实整理。过去因农村分散条件而形成的庞大后方组织,应按目前情况加以改变,以节省人力、财力、渡过困难。
各机关部队经过以上规定整编后,必须经常研究改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办法。
贰、节省财政开支
(甲)克服财政开支上的无政府无组织无纪律现象:
(1)严格遵守既定的供给系统、供给制度与供给标准,严格审计、批拨手续,不能擅自批拨制度标准以外的开支。一切制度标准以外之开办费、事业费,地方须经省政府或行署、部队须经军区批准拨发,并报华东财经委员会备案。今后上海市内党的工作经费由华东局审核拨付;市政经费由华东财经委员会审核后由市政府拨付;军队费用由军区核定拨付;属华东范围之各项开支,由华东财经委员会直接核拨。
(2)东北、华中、华北、西北各地因公或因医病或游览来京沪杭之干部,所需经费由本人自备。
(3)各级干部有病应在自己医院医治,不得送私立医院。特殊病症需送私立医院者须经军或市以上卫生机关提出意见,由各该级军政机关负责首长批准。
(乙)恢复食粮的正常标准——取消过江前各按标准增加的二两以至四两粮食,一律改按中央规定全国统一的食粮标准供给。
(丙)统一调整旧人员薪给——生产企业或技术单位中仍实行薪水制,具有特殊技术人员原有高薪者须给以高薪,至原来薪职不相称者,应视情适当调整。行政、司法、军事、警察等机关人员及部队,原系领薪水者,仍实行薪水制;原系公家供给者,在若干时期内仍实行供给制。其中薪给不合理者,亦需酌情调整。在调整过去不合理的薪给时,应照顾技术与工作能力,既反对过分悬殊,也应反对平均主义。低薪者应维持其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
(丁)节省水电汽油——驻在大城市的机关部队,应即注意下列问题(另有专门规定):
(1)节省水电——实行一室一灯制,办公的不超过五十支光,其他的不超过二十支光;四楼或三楼以下不用电梯;多余的电话即应拆除;洗衣服设水池或大桶,有井水则用井水。
(2)节省房子——对房屋一般按房产管理处规定使用,办公室与宿舍要很好组织,腾出多余房子出租,以增加财政收入。关于宿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指示:所有在城市中工作的党政军民各系统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具备的条件下,须分别设立寄宿舍,集中居住。除其家庭原在本城市并有充足理由,经本机关负责首长批准者外,不得离开寄宿舍居住。任何负责党员,除其家庭原在本城,有其自己的房子居住外,不得在城市的公共房屋中设立私人的公馆。如有个别党员及非党干部,须在城市的公共房屋中设立个人公馆者,须经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特许。
(3)节省汽油——汽油应严格依照规定配备(另有规定),在城市应充分利用电车,公共汽车及自行车。
(4)节省办公用品及生活用品,建立公共阅报室,节省报纸,必须专门研究者例外。办事手续力求简捷,工作务须守时。
(戊)提倡利用旧物——如旧衣服鞋袜等,但求清洁,不怕破旧。发放供给品时,须严格执行缴旧领新制度。旧物不得散失,应加以利用。例如信封,仍可保持过去农村办法,内部不妨一封四用。
(己)爱惜公物——特别是进城的部队机关应加注意。城市的一切公共房屋、水电设备及家具等,均应有专人与专门机关管理、登记,以防损坏。
(庚)反对享乐思想——过江进城以来,部分干部中享乐思想正逐渐抬头,必须坚决反对与清除。
参、清理缴获资财
我在京、沪、杭等各大城市所缴获的资财,其中属于生产企业单位的仍应归该单位所有,继续进行生产;其他应一律缴公,作为财政收入,抵充供给,或出售以支持市场,不得有任何贪污和浪费。为了有计划地进行此项工作,华东局财政经济委员会决组织缴获物资清理委员会,各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队,亦应建立类此之委员会,清查各单位缴获物资。对机器、原料、成品、粮食、被服、布匹、纸张、油料、武器、弹药、军用四大器材(医药、电料、军工、交通)、交通工具、金银现款、房屋设备、办公及生活用品、图书、古物等,必须分别按级上报,说明处理意见。目前应即进行以下工作:
(1)立即清查库存缴获物资,并按下列原则处理:凡能出售的应立即组织出售(用标卖、批发、门售等方式);有些物资已损坏或将损坏,以及价值不大、对生产与军队无用的物资,应由各该主管机关作出计划,经省级以上财委批准,迅速处理上报。
(2)属于部队所需的四大器材,应由各该主管机关作出计划,经省委、区党委财委会批准,有计划地作价点发,抵充四大器材的预算;过多的应妥为封存保管。严格反对重财轻物、任意支拨物资的现象。
(3)对已擅自支拨的物资,应即清查登记,列入供给任务;并开展反无政府无纪律现象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这种擅自处理缴获物资的行为不再发生。
(4)要善于团结与教育新旧保管员工爱惜缴获物资,防止盗窃、破坏和失火。对军火及工业原料中容易爆炸的物品,应迅速分散妥存安全地点。
(5)指派专门人员继续收集敌人遗弃、散失、藏匿的物资及器材。
肆、争取公营企业保本自给
邮电、铁路等公营事业的巨额亏损和补贴,曾是我企业财务上的一大负担。我各公营企业应即负责进行下列工作:
(1)详细核算成本与损益,并向社会公布,阐明其利弊,造成有力舆论,以便逐渐调整价格,达到保本自给。
(2)依靠工人,团结工程师与职员,开展节省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的竞赛运动。拟具生产的财务计划,以减轻成本,缩小亏损。
(3)对所接收的各公营事业,目前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对邮政、电讯、铁路、航运等公用事业,规定定期定额的补贴制。到一定期限之后,各该单位应坚决完成自给自足,以至提供盈余的任务。2、建立以盈余补不足的自给计划。例如以京沪路养浙赣路。3、一时办不起又为目前所不急需者可不办;目前需要而一时必然赔本者可缓办或少办。4、估计在敌人封锁未被粉碎前原料或销路将成严重问题者应主动地计划减工。5、公家无力经营而私营有利者,可招股公私合营或出租给私人经营。
(4)加紧学习做生意和管理工厂企业,要学会面向社会或市场,而不要只知面向国库和银行。资金缺乏或赔损时,应努力从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数量,以及扩大产品销路来解决。
伍、提倡劳动生产
解决财政问题,除节流外,主要应努力开源。各省区应切实整顿地方税收(如屠宰、牙帖、房捐等);上海应整顿营业税、房捐、地价税等。此外全党全军应提倡劳动生产。内地农村各级党、政、军,可根据过去老区经验,从事种菜、磨面、运输等直接生产劳动,以改善生活和减轻公家供应负担。现在环境安定,生产要求应比过去提高。部分驻军应试办屯垦生产(如到黄泛区、苏北垦区开荒植棉)。在大城市中一般虽不能从事农业劳动,但干部自己可多负担机关勤务,以减少公杂人员。并可试行星期日劳动服务制,即每逢星期日全体干部和杂务人员抽出一定时间(例如半日),到公营工厂帮助简单劳动,如搬运仓库、打扫厂房等,使业余时间能生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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