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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税造假账 以商号为处罚对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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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9
第4版()
专栏:

  漏税造假账
 以商号为处罚对象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外县人,在北平开买卖。对于柜务我是外行,故聘有掌柜。我向来不问铺中事情;今因赔累不堪暂停营业,清理帐目。掌柜将帐交给我以后,发现帐中有很多不符之处,同时并有假帐漏税之处。这些勾当我都不知道。关于漏税问题,请问:
一、作假帐,漏报营业税、印花税等,应该罚多少倍?
二、漏税作假帐东家并不知道,只是掌柜一人作的,责任由谁负?
三、东家将漏税事情告发官方,对罚款的数目是否要减轻,应减轻到什么程度(如果应东家负责的话)?
四、如果由掌柜自己负责,若是掌柜没钱怎么办? 大兴大兴先生:
你询问的问题承税务局答复如下:
  编者
一、意图逃税而伪造帐簿,或虚为填报营业收入额或收益额者,除责令补税外,并处以所漏营业税一倍至十倍、印花税四十倍至六十倍之罚锾,但这是一般处罚,若有特殊情形,还可酌情处理。
二、漏税作假帐,什么人作的,就由什么人负责,不过处罚的对象是以商号为对象。
三、商号漏税如能自行告发,当然酌情尽量予以减轻处罚。
四、处罚是以商号为对象。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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