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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经营生意以有意逃税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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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08
第4版()
专栏:

  暗中经营生意以有意逃税论
编者同志:
没有门面暗中经营的生意,是否以漏税罪处分?政府方面是否允许暗中经营?如检举是否可以?有何手续?请编者予以答复为盼。
梁夫                             
梁夫先生:
你所问关于检举暗中经营生意的问题,承税务局解答如下:   
编者
暗中经营生意,不但影响政府税收,而且更影响正当商人的营业,所以政府是绝对不允许的。任何人都可以检举。这种检举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我们是欢迎的。手续很简单,就是用书面或口头向各该管税务分局报告;然后税务分局进行调查了解,汇报市局决定如何处理。如未经检举而自行申报的,税局仍依规定补纳税款,否则以有意逃税论处。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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