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阅读
  • 0回复

认真实行铁路军运条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23
第1版()
专栏:新华社社论

  认真实行铁路军运条例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于本月十日公布了铁路军运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对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胜利,对于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意义。
这个条例的目的,正如条例总则中所说的,“在于既保证铁路军事运输之顺畅,又保证合理使用铁路运输而不浪费铁路运输力”。保证军事运输的顺畅,是当前人民铁路运输中第一等的重大任务。这是中国人民的当前最高利益所要求的。没有这种保证,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就要蒙受损失。要保证这个任务的完成,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我们的人民铁路事业,由于人民解放军和千百万人民的英勇战斗,由于全解放区铁路员工和全体党政军民的艰苦努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在已经发展到很大的规模。但是,我们已有的铁路、车辆、员工和器材,要满足实际的需要,显然是不够的,我们的军事运输,数量既大,距离又远。而且,军运之外,铁路运输还要负担国民经济的巨大需要。因此,为要首先保证军事运输的顺畅,又要完成非军事的国民经济的运输任务,我们的铁路运输必须特别注意合理的、有计划的组织工作,必须使作为国家企业的铁路逐步走向正轨,走向企业化。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的铁路军运暂行条例,为的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明确地规定了军运的定义,“即军委会直属各机关、各野战军、各兵团司令部、各军、各军区、各军分区、各独立团以上之武装部队,以调防、补给、作战、军工、军需、军械、军医为目的方为军运”。其他一切均不属于军运范围。过去由于没有这种明确的规定,因而有些部队把以从事工农业生产或交换物资为目的的运输也算作军运,有些县以下的地方武装将人员的调动和物资的供给也算作军运,有些地方党政机关也把日常所需物资器材当作军运,甚至有些公营企业工厂也把非军需的一般物资器材当作军运。其结果,铁路运输负荷了庞杂无比的“军运”,真正的军运即因此而不能迅速进行。所以明确地划分军运与非军运的范围是非常必要的。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严格地规定了筹划和办理军运的制度和手续,大大加强军运的计划性。条例规定:为实行紧急调防作战所需的军运,由各野战军或一级军区,直接与军委会铁道部共同制订运输计划;军工、军械、军需、卫生部门的后方运输,由各野战军的或各一级军区的后勤部与铁道部共同制订每月运输计划;其他军运亦应尽可能做到预先筹划,预先办理。条例规定:所有军运,均由一定军事机关向路局的一定单位交涉。过去各地军运的计划性很不够,有时甚至毫无计划。不管什么单位,无论什么时候,随便乱向路局要车,甚至随便扣车,自己既不定计划,也没有预先通知路局,以致路局无法控制列车的运行,铁路的运输力也无法合理地充分地发挥起来,军运也就不能顺畅迅速,不能按期完成。铁路是近代化的交通工具,须要有高度的计划性和组织性。军运中的无计划无组织的混乱现象必须结束。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又规定了军运费用的计算和军运支票制度,这对于克服铁路运输力的浪费现象,对于促成铁路运输的企业化,有着重大的意义。过去军运费用规定和军运支票制度不严,许多部队机关毫不注意节约,滥调车辆、空装车辆的浪费现象很严重,而铁道企业即因此收入减少,亏损累累,经济核算也无法精确。这种情况如果继续发展下去,不但发展铁路事业谈不上,而且维持现状也极为困难。所以严格实行铁路企业化,规定合理的军运费用和军运支票制度是完全必要的。
此外,铁路军运暂行条例还规定了铁路人员和军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的纪律。铁路人员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军运计划,不玩忽职守,不延误刁难,保守军运秘密,帮助押运人员。军队人员应恪守铁路规章,不强迫或拒绝开车、停车、挂车、调车,不占用铁路专用电话,不打骂铁路员工,照章缴纳运费和车费。这些纪律规定,为的是保证军运计划的完成,同时又加强铁路员工与军队指战员的团结合作。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的颁布,在人民铁路的短短发展史上是很重要的事件。我们军事运输以至一般铁路运输在过去时期中的许多缺点,由于我们过去长期处于分散的农村环境,管理人民铁路的经验不足,有些是不可避免的,但有些是完全可以而且应当避免或克服的。现在我们的工作中心已自乡村转至城市,我们建设国家、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的任务已愈见巨大,军事运输的规模亦因走向全国胜利而益形艰巨,因此我们更加迫切地需要很好地管理铁路运输,首先是铁路军事运输。铁路军运暂行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主要是解决目前军运中所存在的一些缺点,同时,它的实行,将大大改善我们整个铁路运输事业。我们希望各地铁路、部队及地方党政机关认真研究和坚决执行这个条例,并向一切有关人员宣传解释这个条例,以期大大改进我们的军事运输以至一般铁路运输的计划性和效率,使我们的铁路事业蒸蒸日上。(新华社北平二十二日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